虽然约定了6个月的借款期限,可刚过了两个星期,小蓉又被带到了一家名为鑫哲的公司,再次以偿还欠款为名签订了500万元的借款合同。
“正因为法律的如此规定,致一些高利贷公司的行为介于合法和违法之间,催要36%以内部分合法,催要超过36%部分则违法。这也造成了对高利贷等违法行为可以进行查处的公安机关,在公司没有违法暴力催收的情况下,往往无所适从,不予处理。这也在一定程度助长了高利贷公司大打擦边球,违法违规放高利贷,违法催收的行为。”刘明认为。
《专访证监会首席律师:证券集体诉讼进展如何?》主要是他这篇文章塑造出来的一个人物形象,这个人物的基本事实、性格跟我是完全不一样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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